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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农村,出门打工的人占了绝大多数,他们在城市里面虽然难以融入城市生活,但是他们确是城市建设最重要的力量,他们盖起了高楼大厦,修好了铁路公路。城里人称呼他们为农民工,他们的权益没有保障,他们干着最苦最累的活,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权益都被损害着。
很多建筑企业,是直接招聘农民工的,建筑企业的员工都是管理人,他们坐着办公室,吹着空调,管理着风里来雨里去的农民工。建筑企业不和农民工签劳动合同,而是让别人与农民工签劳动合同。作为农村人,一定要知道,农民工与谁签劳动合同才是有效合同,和谁签的劳动合同又是无效的合同?
一、和包工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
现在很多农民工都是包工头直接找的,受包工头管理,农民工叫这些包工头老板。甚至很多农民工与包工头签了劳动合同就以为后顾无忧了。殊不知,这样的劳动合同是一纸空文,到时候就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,也不能找包工头赔偿。为什么呢?因为我国法律规定,包工头也就是自然人,是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。
二、和不存在的用人单位签的合同无效
现实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,很多单位有公章,有班子,但就是没有注册,章子一查竟然连这个公司都没有,那劳动者与这样的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呢?这种合同也是无效的,因为单位并没有注册成立,这样的单位是没有用工资格的。
三、约定农民工支付费用的劳动合同无效
有的用人单位,农民工一进去,便说要想在这上班要先交押金,培训费、保证金等等,如果合同期限没到,你走了,得给我赔偿,或者要求农民工要把身份证押在这。这种约定是否有效呢?当然是不合法的。一般的劳动合同,是不能要求劳动者交钱的,农民工当然不需要交钱。